拘役期間可以探視嗎
拘役期間一般不可以探視。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
《刑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刑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拘役是怎樣執行的
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機關執行,不押送監獄收監強制執行勞動改造,主要是體現分管分教,致其惡習得到較好的校正而不受犯罪惡性較大的有期徒刑罪犯的感染。在刑期執行期間,刑法還規定準許其每月回家與親人團聚一至二天,除讓其深刻體會自由與親情的可貴、從而深省自己所犯罪行的社會危害性、加速其改造的自覺性外,還體現出刑法的人性和廣泛的社會監督作用。拘役犯雖然被剝奪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但與有期徒刑、被剝奪自由強制勞動改造不一樣,體現在執行機關不是監獄,其次其參加勞動,可酌情獲得報酬。拘役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不得超過一年。被判拘役,刑期從人民法院的判決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看完上文的內容后,我們知道對于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而言,由于其刑期比較短,并且在服刑期間是允許回家的,因此一般不能進行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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