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構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非法拘禁一人,未造成傷害后果的,可以在一個月至六個月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非法拘禁一人輕傷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非法拘禁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4)非法拘禁之、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非法拘禁人數、拘禁時間、致人傷亡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被拘禁人數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2)非法拘禁的時間超過二十四小時的,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一年
(3)每增加一人輕傷,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4)每增加一人輕傷,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
(5)每增加一人重傷,可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6)每增加一人死亡,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7)造成被害人六級至三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級至一級殘疾,每增加一級殘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20%,但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增加基準刑的比例累計不得超過100%:
(1)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致人重傷、死亡的除外)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進行非法拘禁的
(3)使用械具或者捆綁等其他惡劣手段的
(4)非法拘禁次數大二次以上的
(5)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4、為索取合法、爭取合法權益而非法拘禁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關于非法拘禁罪,在犯罪實施的過程中,是有可能造成被害人的人身損害的,那么在量刑處罰的時候就要將這一情節考慮進去,如若不然最后對罪犯的判刑就會有失偏頗。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2020-12-26行政工作包括哪些內容
2021-01-24如果沒有失業證怎么入職
2021-02-05公司法人變更是否影響債務承擔
2021-01-05如何解除反擔保
2021-01-11附條件生效多久生效
2021-03-06老人能要以前的贍養費嗎
2020-11-15買賣合同生效后可以取消嗎
2021-03-04物業發現違建如何處理
2020-11-30如何認定虛假勞務派遣
2020-11-28實習期公司有權利處罰員工嗎
2020-12-28人身意外險保險費多少錢
2020-12-07工程保險費的風險因素有哪些
2021-02-15變更保險合同程序怎么走
2020-12-30保險合同的方式是什么解除的?
2021-02-14海上保險合同的內容和包含的事項(很具體)
2021-03-10保險公司怎么評估房屋補償標準
2021-02-25汽車“全保”不全保 新車涉水得不到賠償
2021-01-28無駕照發生保險公司應否賠償
2021-01-25保險公司的明確說明義務的內容有哪些呢
20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