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記錄能否作為證據使用
微信聊天記錄屬于電子證據的范疇。所謂電子證據也稱計算機證據,是指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儲存的信息。電子證據包括但不限于電子數據交換、網絡聊天記錄、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證據。
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已明確將電子證據作為法定證據類型之一。《最高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調查人員調查收集計算機數據或者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的,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提供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復制件。提供復制件的,調查人員應當在調查筆錄中說明其來源和制作經過。”可見,微信聊天記錄的證據能力是沒有問題的,可以作為訴訟證據證明案件事實。
微信、QQ聊天記錄證據證明力如何
所謂的證據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實材料作為訴訟證據的法律上的資格,故又稱作證據資格。證據能力是個法律問題,是否具有證據能力,要由法律作出規定或由最高院通過司法解釋來確定。
微信、QQ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能說明一些問題。但法庭能否采信,還要看有沒有其他輔證。證據要求具備關聯性、真實性和合法性。
僅靠聊天記錄很難證明出軌的存在。另外,微信QQ昵稱與真實姓名是否為同一人,也不好證明。當事人可咨詢一下技術人員或網絡公司。證明這一點之后,最好再去做個公證。如果你還有其他關于婚姻方面的問題,歡迎登陸律霸網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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