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管制刑罰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決,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機關管束和監督的一種刑罰方法。管制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是主刑中最輕的刑罰。對于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滿,執行機關應向本人和其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的群眾宣布解除管制。
管制的執行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1.管制的期限。根據刑法的規定,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兩年以下,數罪并罰時最高不能超過3年。
2.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應當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機關執行,即對管制的執行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其他任何機關都沒有這個權力。根據公安部的有關規定,執行管制的具體機關應當是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及相當于縣級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對犯罪分子執行管制時,應當注意貫徹群眾路線,即充分發揮有關單位或基層組織的作用,依靠群眾,監督犯罪分子遵守有關規定。
3.管制刑期的計算。刑法規定,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即判決開始執行的當日起計算,當日包括在刑期之內。同時規定,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即判決執行之前犯罪分子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剝奪人身自由措施的,應當羈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
4.管制的解除。刑法規定,對于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滿,執行機關應向本人和其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的群眾宣布解除管制。這樣規定有利于防止無限制地延長管制,損害被解除管制人的合法權益,也有利于及時宣傳法制,教育群眾,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管制是屬于犯罪情節較輕的情況,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兩年以下,數罪并罰時最高不能超過3年,對于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滿,執行機關應向本人和其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的群眾宣布解除管制。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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