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刑的內容有哪些
管制刑的主要內容包括:
1、管制的對象。根據刑法分則中關于管制刑的規定情況來看,管制刑的適用范圍較廣,除了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還可適用于罪行不重的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只要是刑法分則條文的法定刑中列有管制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性質和情節,認為犯罪尚不夠判處徒刑或者以不宜關押為宜,但又需要對其自由加以限制的,都可以判處管制。
2、管制的期限。根據《刑法》第38條、第69條規定,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數罪并罰時刑期最高不得超過三年。
3、管制的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刑法第38條規定,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執行;刑法第40條規定,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滿,執行機關應向本人和其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的群眾宣布解除管制。
4、執行方法。管制刑不剝奪罪犯的人身自由,而只限制罪犯一定的人身自由,罪犯必須遵守刑法第39條的各項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3)按照執行機關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4)遵守執行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5)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遷居,應當報經執行機關批準。但是刑法沒有規定違反上述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的懲戒措施,這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管制的執行效果。
管制有哪幾種分類
管制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種類。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執行和群眾監督改造的刑罰方法。管制是指對犯罪分子不實行關押,交由公安機關管束和人民群眾監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罰方法。
有以下幾類管制:
1、經濟管制:對價格、市場進入和推出條件、服務標準等進行的控制。例如公用設施管制,電話、天然氣、水。
2、社會管制:這類管制用來保護環境以及勞工和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其有關規定可以用以矯正經濟活動所引起的各種派生后果和外部性問題。例如:凈化空氣水源、確保核安全。
律霸小編希望上面的東西能給您帶來幫助,另外律霸小編提醒您,罪犯在管制刑期間再次犯罪的話,是可能會被剝脫人身自由的,所以在管制刑期間一定要做好一個公民,如果您還有什么不清楚的話是可以聯系律霸網的律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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