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錯方要求離婚會有什么不利后果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感情破裂是由于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等過錯行為造成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五條?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過錯方要求離婚會有哪些不利后果”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感情破裂是由于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等過錯行為造成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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