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過錯還能分到財產嗎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guī)定:
對于夫妻離婚系因為一方過錯導致的,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在司法實踐中存在兩種觀點,一是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法院直接裁判有過錯方少分財產,二是不論是否存在過錯都平均分割共同財產。因夫妻一方存在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不影響共同財產的平均分割。
根據(jù)《婚姻法》第四十六條之規(guī)定,只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才是法律認定的離婚過錯行為,而本條只規(guī)定因上述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因夫妻一方過錯導致離婚的,過錯方不分或少分財產則沒有相關法律依據(jù),因此第一種觀點是錯誤的。
一方少分或不分的情況只有在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因此,不存在一方有過錯導致離婚的,就應該少分財產財產或者“凈身出戶”的情形。
《婚姻法》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規(guī)定】
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己有適當處理時,發(fā)給離婚證。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規(guī)定】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以下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現(xiàn)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規(guī)定】
第三十三條?現(xiàn)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除外。
【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規(guī)定】
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復婚規(guī)定】
第三十五條?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但在實際中過錯方心里都會存在的歉意,在離婚的時候就會選擇少分或者凈身出戶的方式來解決,這需要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一般情況下,如果一方屬于夫妻關系過錯方是會分到財產的,但是會少分財產,如果夫妻雙方要進行協(xié)議離婚的話也可以凈身出戶,夫妻雙方離婚可以選擇協(xié)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的方式。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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