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于婚姻無過錯方的救濟有哪些
離婚救濟理念于2001年由《婚姻法》引入,具體包括離婚后財產分割、經濟補償、適當幫助、離婚損害賠償等。實踐中,關于離婚后財產分割,法官一般做法是根據具體案情,在對與婚外異性確有不正當關系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依法進行認定后,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上對無過錯方酌情適當多分。
二、司法實踐中如何對婚姻無過錯方進行救濟
對于《婚姻法》中規定的經濟補償和適當幫助條款,司法實踐中適用較少。《婚姻法》第40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目前夫妻間適用分別財產制的非常之少,而離婚經濟補償卻以分別財產制作為適用條件,此規定顯得超前。《婚姻法》第40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這條在司法實踐中應用效果也不甚明顯,因為根據婚姻法解釋“生活困難”是指絕對困難,指離婚后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情況。實務中雖然說離婚破財,有的當事人會因為婚姻關系的解除導致生活水平的下降,但一般不會達到需要法律救濟的程度;并且如何以住房形式進行幫助、幫助到什么程度這些實際具體的問題,在司法審判中也限制了法官對該條文的適用。
三、離婚損害賠償的適用情形
離婚損害賠償制度通過對無過錯方給予經濟賠償,懲罰另一方過錯的同時,也間接保障了離婚后無過錯方的生活。但實踐中常會遭遇到舉證困難的問題,要用合法手段獲得足以證明具有很大隱蔽性的案件事實的證據極其不易,因此得到法院支持的案件數量寥寥無幾。此外該制度在立法上只規定了四種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實踐中,因配偶一方與婚外異性長期通奸、生育非婚子女甚至存在同性戀行為,導致離婚的并不少見,這些情形也對婚姻關系中無過錯方造成了極大的精神打擊,但限于現行法律規定,受害者卻無法通過要求過錯方的損害賠償來彌補自己的損失和創傷,更不能讓婚姻過錯方受到必要的懲罰——這顯然不符合公平和正義原則,更不利于家庭和社會的穩定。這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立法工作,以便更好地維護因其他情形而受損害合法權益,彰顯法律的公平和正義。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對于婚姻無過錯方的救濟有什么”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婚姻法的規定,婚姻無過錯方救濟的措施包括離婚后財產分割、經濟補償、適當幫助、離婚損害賠償等。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勞動合同的種類及勞動合同訂立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2020-12-17被上市公司收購后股份怎么處理
2020-11-10醫院開錯藥導致病危醫生是否承擔責任
2020-11-29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
2020-12-18山地出租合同怎么寫
2020-11-15業委會解散物業公司還有效嗎
2021-01-09合伙開公司成立程序是什么
2021-02-15公司任意解散包括哪些方面
2021-03-24紅字發票信息表怎么填
2021-01-25新三板精選層如何開戶
2020-12-09二審終審判決生效一審法院執行嗎
2021-02-05女方協議離婚共同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債務分擔怎么寫
2020-11-16強制執行的房產能否解押
2020-12-05小貸公司無抵押無擔保貸款的申請條件是哪些
2021-01-31土地重復抵押違法嗎
2021-01-24入職多久才算事實勞動關系
2020-11-21離職補償金沒給怎么辦
2020-12-27子公司勞動關系轉移
2021-03-15勞動人事爭議是一裁終局嗎
2020-11-23定期和終身壽險有什么區別
202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