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能請求賠償損失嗎
夫妻之間無過錯方能請求賠償損失
根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夫妻一方擅自出賣共有房產是否有效
(一)夫妻一方擅自將夫妻共有房產轉讓給第三人,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屋,雖然所有權登記在一方名下,但是仍然屬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財產。登記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將房屋轉讓給他人,是無權處分的行為,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追認,所簽訂的房屋轉讓合同就是無效合同。買受人如果明知一方為擅自處分,或者房屋尚未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就不構成善意取得。
(二)夫妻一方將共同財產轉讓給雙方的親屬或其他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如果第三人明知或應知該處分未經另一方的同意,則單方處分無效
夫妻一方將共同財產單方處分給第三人的情況下,如第三人是夫妻雙方的親屬或者其他有利害關系的人,則對其善意的認定應當采取更為嚴格的標準,如有充分理由推定其明知或應知該處分未經另一方同意,其不能被認定為善意第三人,夫妻一方單方對該共同財產的處分無效。
(三)夫妻一方擅自處分房產因受讓方善意取得而有效
登記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不應予以支持。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夫妻一方能夠請求相應的賠償的權利,但是應當一定的條件下進行項目,比如說請求賠償應以提起離婚訴訟為前提,求賠償的范圍僅以物質損害賠償為限的情況。如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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