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有哪些區別
第一,針對的行為不同。
行政處罰針對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承擔行政責任的行為。而刑罰針對的則是已經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行為。性質相同的行為,由于惡劣程度不同,造成的后果不同,就會受到不同性質的處罰。
第二,作出處罰所適用的依據不同。
行政處罰的依據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等;而刑罰的適用依據只能是《刑法》,以及全國人大作出的刑法修正案。雖然二者的作出都需要有法定依據,但是對依據要求的嚴格性是不同的。
第三,處罰實施的機關不同。
行政處罰的實施主體是法律、法規授權的國家行政機關和其他非行政機關組織。它的實施主體要比刑罰的實施主體廣泛得多。刑罰只能由法院決定,然后交給執行機關。
第四,處罰種類不同。
刑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類。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于外國人犯罪的驅逐出境。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雖然也有針對人身的,但是只有一種,即行政拘留,而且行政拘留的上限是15天,在嚴厲程度上是無法與刑罰相比的。
第五,違法行為人的主觀心理對承擔責任的影響不同。
在刑事領域,行為人主觀是故意還是過失,是積極的追求行為結果,還是放任結果的發生,或者是應該預見到結果發生但是沒有預見到,或者是已經預見到結果的發生但輕信自己可以避免,這樣的心理狀態對罪與非罪,以及此罪與彼罪的確定有著決定意義。但是在行政處罰的過程中,行為人主觀上是故意還是過失對于違法行為的確定并不是那么重要,只要主觀上有過錯,客觀上實施了行政違法行為,就可以認為構成了行政違法,就可以進行行政處罰。
如果還有什么疑問的,建議到律霸網咨詢專業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國有土地是否可以協議出讓
2020-12-06將小說改編成動漫出版都需要什么授權
2021-01-10欠錢的違約了保證人要提前承擔責任嗎
2021-02-28主債務部分還清抵押權如何處理
2021-01-14票據貼現與票據承兌的區別
2020-12-03自愿離婚協議書格式是怎樣的
2021-01-19關于企業股份制改造
2020-11-17贈與合同能否贈與給未成年人
2020-12-28家里失火國家有賠償嗎
2021-02-21合同侵權能主張精神賠償嗎
2020-11-13企業承包經營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2020-12-07法院保全房產能不能過戶
2021-01-17怎么取回自己的房產證
2020-12-15房屋中介負有哪些法律責任
2020-11-30公有住房轉讓手續有哪些
2020-11-30離職后是否還要遵循保密協議
2021-02-26意外保險的保費如何計算
2020-11-17什么是貨物運輸險
2021-01-24再保險分出人應收分保賬款的主要內容
2021-02-25重大疾病險公司拒絕理賠該如何處理
202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