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虐待如何申請離婚賠償
1、以受虐待為由申請離婚賠償,首先需要明確虐待行為的范圍:
(1)對被害人肉體和精神進行摧殘、折磨、迫害的行為。
①就方式而言,既包括積極的作為,如毆打、捆綁、禁閉、諷刺、謾罵、侮辱、限制自由、強迫超負荷勞動等,又包括消極的不作為,如有病不給治療、不給吃飽飯、不給穿暖衣等。單純的不給飯吃、不給衣穿或有病不給治療,屬于遺棄。
①就內容前言,既包括肉體的摧殘,如凍餓、禁閉、有病不給治療等,又包括精神上的迫害,如諷刺、謾罵、凌辱人格、限制自由等,不論其內容如何,也不論具體方式怎樣,是交替穿插進行,還是單獨連續進行,都屬于虐待。
(2)虐待必須具有經常性、一貫性。
2、受虐待申請離婚賠償要滿足下列條件:
(1)請求權人的主體資格。
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人必須是無過錯一方。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只能由無過錯一方向有過錯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賠償請求,婚姻法第四十六條中所指的無過錯方,只能是離婚夫妻的無過錯方。
(2)被請求權的主體資格。
該項損害請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
(3)請求權的行使必須以當事人有過錯并因此導致離婚的為前提。
此項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須有符合法律規定的過錯情形并因此導致離婚的,也就是說,只有受虐待導致離婚的,才可以行使此項權利。
受虐待申請離婚賠償的范圍:
(1)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2)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依以下因素確定:
①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②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③侵害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④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⑤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⑥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實踐中通常跟據過錯方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對受害人造成的損害程度,過錯方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以及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綜合判斷。
(3)物質損失以實際損失額為限。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例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綜合上面的介紹,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人必須是無過錯一方。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后,對于受虐待申請離婚賠償該怎么做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咨詢律霸網律師,他們會為你進行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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