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財產損失該怎么賠
這里的財產損失指直接財產上的損失。包括夫妻共有財產的損失和無過錯方個人財產的損失。對于過錯方的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可能造成配偶方財產損失的情況有:
1、過錯方將夫妻現存的共有財產或者將工資等應當歸入夫妻共同財產的收入(雙方已約定為一方個人和產的除外)用于重婚、同居行為,致使夫妻共有財產流失;
2、過錯方的法定過錯行為致使配偶方的個人財產受到損失。
離婚損害賠償中的財產損失賠償,應遵循全部賠償原則,即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的大小,應當以行為所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的大小為依據,全部予以賠償。換言之,就是賠償范圍以所造成的實際損害為限,損失多少,賠償多少,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損害賠償還應當包括受害人為恢復權利、減少損害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如訴訟費用等。全部賠償的所賠額只能是合理的損失,對于受害人借故增加開支,擴大賠償范圍的部分,不應當予以賠償。
離婚時可以要求損害賠償,這里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于當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離婚時財產損失與損害賠償都是可以請求法院判決的訴訟請求。當事人要及時梳理自己遭受的侵害,聽取律師意見,對另一方提出合理的賠償要求。因離婚時雙方關系較為緊張,可以委托律師代為處理。律霸網還提供在線律師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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