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中哪些過錯可要求賠償
根據婚姻法規定,婚姻中的無過錯方,因為另一方存在下列的情形之一,而導致婚姻破裂的,可以要求對方給予一定的損害賠償。
(一)一方存在重婚情形,重婚是指雙方或一方有配偶,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或者雖未登記,但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實際上已經構成重婚的違法行為。
(二)一方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的人與非配偶的第三人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在一起。
(三)一方對另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
四、一方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1、虐待是指經常以打罵、凍餓、捆綁、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種方法,從肉體上、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行為。
2、遺棄是指家庭成員中負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一方,對需要贍養、撫養、扶養的另一方,不履行其物質上的供養行為。
二、《婚姻法》中的相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一條?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第二條?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如果在您的婚姻生活中,您的配偶做出了上述的任何一種行為,您都是可以要求他對您進行一定賠償的,如果私下無法解決,最好的方式就是通過法律來維護您的自身權益。那么對于這個問題如果您還存在什么疑惑的話,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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