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限
在期限上,管制規定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最高不超過3年;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最高不超過1年;有期徒刑的期限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罪并罰最高不超過20年;無期徒刑的期限是終身,但以后根據條件可能獲得減刑、假釋。所以刑罰的期限從短到長是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2.執行機關
管制和拘役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有期徒刑的執行機關為監獄,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無期徒刑的執行機關為監獄。因為看守所屬于公安機關,因此拘役、管制和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剩余刑期在1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執行機關是監獄。
3.是否關押
管制不需要關押;拘役需要關押,但每月可以回家1-2天;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都需要關押。
4.參加勞動的待遇
判處管制的犯罪人員參與勞動實行同工同酬;判處拘役參加勞動的,酌量發給報酬;判處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都要無償參加勞動。
5.對構成累犯有無影響
管制和拘役刑對構成累犯沒有影響;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對構成累犯有影響。在這里要了解累犯的概念,明確了累犯的概念就非常容易判斷這四種刑罰哪些對構成累犯有影響。
6.是否適用假釋制度
管制刑和拘役刑不適用假釋制度;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適用假釋制度。同樣,區分這四種刑罰是否適用假釋,需要了解假釋的概念。
7.最低實行執行刑期
管制和拘役刑的最低執行刑期就是法定的兩種刑罰的最低限度;而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因為涉及到減刑,所以這兩種刑罰有最低實行執行刑期,有期徒刑的實際執行刑期不少于原判刑期的1/2,無期徒刑的最低實際執行刑期不得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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