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和拘役有什么區別
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是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區矯正。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
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以,拘役是我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2、拘役適用于罪行較輕,不需要判處有期徒刑,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所謂就近執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縣、市或市轄區的公安機關設置的拘役所執行。
與其他刑罰的并罰如被告人犯兩罪分別被科以有期徒刑和拘役刑、管制刑,即選擇有期徒刑作為執行刑罰,拘役刑、管制刑、被有期徒刑吸收;如該被告人犯兩罪分別被科以拘役刑和管制刑,則選擇拘役刑作為執行刑罰,管制刑被拘役刑吸收。
如果還有相關問題,請在線咨詢,不到5分鐘就會有專業律師為您解答或者電話咨詢400-6012-708.中國法律門戶網站http://www.66law.cn/律霸網。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撫恤金與遺產的區別有哪些
2021-03-05發生交通事故首先怎么辦
2021-02-03什么是婚姻自由原則
2020-12-01正在抵押的房子能買嗎
2020-12-13北京房產糾紛律師:北京市房地產抵押登記辦理程序
2021-01-14租賃合同中簽訂長期如何界定
2020-11-21什么是爛尾樓?怎樣避免買爛尾樓
2021-02-04二手房中介費支付方式及注意事項
2021-03-10怎樣與房屋中介簽合同
2021-02-21經濟賠償金是什么
2021-01-24什么時候要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20-12-01無效的勞動合同還需要解除嗎
2020-12-12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相關法條
2020-12-27員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2020-11-22用人單位不承認勞動關系,勞動者應該提供哪些證據
2021-01-19勞動關系轉移需要什么手續
2021-02-25如何計算加班
2021-01-03人壽險的投保額怎么計算
2020-12-27意外傷害保險的賠償范圍規定是什么
2021-01-31父母可以給成年子女購買死亡險嗎
202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