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師黨紀〔2005〕41號
構建警示訓誡防線,是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預防和懲治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重要舉措。根據中紀委、省紀委五次全會精神和省委《關于全面開展構建警示訓誡防線工作實施方案》、省教工委《關于構建警示訓誡防線建設實施意見》的要求,結合學院黨風廉政建設實際,特制定《關于全面開展學院構建警示訓誡防線工作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錦濤總書記關于黨風廉政建設重要論述為指導,以中共中央關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預防和懲治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省委《關于全面開展構建警示訓誡防線工作實施方案》和省教工委《關于構建警示訓誡防線建設實施意見》為依據,以推行警示提醒、誡勉督導、責令糾錯制度和機制為載體,圍繞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立足教育,著眼防范,關口前移,強化監督,采用教育加強制的方式,對越過思想道德防線,有腐敗行為苗頭和輕微違規違紀的黨員干部,群眾有較大反映的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實行超前、動態監督,及時提醒黨員干部不犯錯誤或不犯大的錯誤,有效控制其少犯錯誤或不犯大的錯誤,督導犯了錯誤的人切實改正錯誤,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犯有一般性錯誤的黨員干部,最大限度地保護那些干事創業的黨員干部,孤立和打擊極少數腐敗分子,形成反腐倡廉的預警、挽救和保護機制,預防和遏制腐敗現象的滋生與蔓延,增強反腐敗工作的綜合效果,確保學院健康、穩定地實現跨越式發展。
二、機制與內容
警示訓誡防線建設,必須堅持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單位各負其責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分級構建、分類指導的原則,重點抓好院級黨政領導干部及處級、科級、一般黨員干部的警示訓誡工作。(1)院級領導干部的警示訓誡工作,由省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廳實施。(2)處級黨員領導干部警示訓誡對象的確定,一般由紀委提出意見,報請院黨政主要領導審定同意后,由分管領導與紀委共同組織實施。院黨政主要領導可直接安排紀委對處級黨員領導干部實施警示訓誡工作。(3)科級和一般黨員干部警示訓誡對象的確定,一般由處級黨政領導協商提出意見,報請分管領導和紀委審定同意后,由處級黨政領導共同組織實施。紀檢監察部門一方面要做好宣傳教育和信訪接待工作,組織協助相關部門完成調查落實和取證工作,為院黨委和處級黨政負責人準確定性和決策提供依據。另一方面要督促協調相關部門嚴格按程序辦事,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將有關資料報送紀委,歸入干部廉政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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