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身危險性較小。管制并不剝奪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適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是人身危險性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險性很大,管制將難以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
獲取相關幫助請咨詢唐山婚姻家庭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療事故防范制度是怎樣的
2021-01-125類情況,被舉報后村干部直接下崗!
2021-01-25為躲電子眼噴涂車牌違法嗎
2020-12-29什么財產作為抵押物需要辦理抵押物登記
2021-03-05公司破產員工賠償的標準是什么
2021-01-25離婚之后對于共同財產如何分割,離婚財產分割最新規定
2021-02-05什么是申請回避
2021-02-21交通事故上訴答辯狀怎么寫
2020-11-23勞務用工合同范本怎么寫
2021-03-16置業顧問收客戶錢違法嗎
2020-11-24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的九個事項
2020-12-23勞動合同到期解雇有沒有賠償標準
2021-03-24資產重組職工補償標準是什么
2021-03-05因丈夫婚外戀訴離婚,妻子能否請求損害賠償
2021-02-11勞動調解書有錯別字還有效嗎
2020-11-18勞動爭議業務提成算工資嗎
2021-03-21意外險車禍手骨折能賠多少錢
2021-02-19被保險人違反及時報案的保險義務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2021-01-27人身意外保險公司理賠
2021-02-07承運人無單放貨,正本提單持有人如何索賠?
202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