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及離婚過錯賠償是婚姻當事人之間的糾紛,解決的是配偶之間身份關系的法律問題。而“第三者”插足而導致雙方離婚的,更多情況下以社會道德來調整。
對于第三者的行為應當根據其社會危害性,區別情況來處理。如果第三者實施的違法行為,侵害合法配偶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并且已經造成嚴重后果的,受害者一方可以依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提起侵權損害賠償之訴;如果第三者的行為構成刑法規定的重婚罪,就應當依法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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