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多少歲能申報贍養費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規定:
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利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無勞動能力一般是指父親達到60周歲,母親55周歲。
《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中國《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60周歲以上的人系老年人,對于老年人之中經濟困難的,其子女作為贍養義務人應當給付醫療費等費用,同時對于生活不能自理的,應當予以照料,不能親自照料的,應當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照料,因此,子女向父母支付贍養費一般應有兩個條件:A、父母已滿60周歲。B、父母經濟困難。
對于經濟不困難的父母,其子女亦應當履行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法定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求,不與老年人一同居住的子女,應當定期回家看望老年人。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的回答可以得出,子女向父母支付贍養費必須要滿足兩個條件,首先是父母已經滿了60歲,并且父母經濟困難,如果不滿足這兩個條件的話,是可以不用支付贍養費的,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咨詢可以致電律霸網在線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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