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3歲的時候喪母,當年父親就再娶了一個后媽。王某某9歲時,與后媽矛盾加深,被送到舅舅家撫養成年。如今王某某已經40多歲了,憑借自身努力成了高校女教授,卻不想所謂的后媽竟訴至北京市密云縣人民法院要求其給付贍養費。近日,在法院的努力調解下,原本積怨已深的兩人達成調解協議,王-燕一次性給付范某贍養費5000元,就贍養問題今后再無其他糾紛。
原告范某訴稱,1973年與王某登記結婚,雙方均系再婚。當時王某有一3歲的女兒叫王某某?,F在范某年老體弱,無經濟來源,王某某一直沒有對其盡到贍養義務,于是范某起訴要求王某某自1993年起每月給付生活費300元。
被告王某某辯稱,其生母趙某于1973年去世,范某是其繼母。范某對其不好,經常虐待她,父親也沒有給她應有的父愛。就這樣與范某生活了6年后,于1979年夏天開始,她就隨舅舅一起生活,再未回過范某與王某的家里,更談不上范某對其的撫養了,她們之間并沒有形成繼母女關系。就連親生父親也沒有管過她,現在王某還作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一起出庭控訴她,王某某表示十分痛苦。再者王某每月還有2000余元的退休金,范某并不存在生活困難情況,堅決不同意其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鑒于范某與王某結婚時王某某年紀尚小,至1979年范某對王某某履行了相應的撫養義務,故王某某應對范某適當盡贍養義務??紤]到這種情況,法院努力調解,給雙方做通思想工作,最終達成上述調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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