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可以要贍養費嗎
夫妻離婚可以要求夫妻扶養費,而不是贍養費。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的經濟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確有困難,另一方仍有提供適當經濟幫助的責任,具體辦法可由雙方協議。一方年輕有勞動能力,但生活暫時有困難,另一方可給予短期的或者一次性的經濟幫助。雙方結婚多年,一方年老病殘、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另一方應在居住和生活方面,予以適當的安排。在執行經濟幫助期間,受資助的一方另行結婚的,另一方可以終止給付。原定的經濟幫助執行完畢后,一方又要求另一方繼續給予經濟幫助的,一般不予支持。
相關法律知識: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按你以上所述情況來看,現在男方提出離婚,法院不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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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王宜丹律師,河南洛陽人,河南良承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擅長處理合同糾紛、婚姻家事糾紛、追償權糾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等各類民事糾紛案件,法律專業知識扎實,辦案經驗豐富。 本人執業以來,秉著“信譽為本”、“客戶至上”的執業精神,倡導“法理精神和服務創造價值”的理念,始終堅持“憲法法律至上、社會公平正義至上、當事人合法權益至上”的執業追求,在法學專業領域不斷學習,深入研究。力求以學者的嚴謹態度,專家的服務水準,為委托人提供優質高效、盡職盡責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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