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中包括了販賣毒品、走私毒品等行為,同時我國也規定了對毒品犯罪的量刑標準,不管涉嫌的毒品數量是多少,一律定罪處罰。接下來,我們就一起看看2015最新毒品犯罪死刑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以下5種情形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1)具有毒品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武裝掩護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檢查、拘留或者逮捕、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等嚴重情節的;
2)毒品數量達到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從重處罰情節的;
3)毒品數量達到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并具有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向多人販毒,在毒品犯罪中誘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監管場所販毒,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實施毒品犯罪,或者職業犯、慣犯、主犯等情節的;
4)毒品數量達到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并具有其他從重處罰情節的;
5)毒品數量超過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且沒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的。
毒品犯罪立案標準
人大《決定》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1千克以上,海洛因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這個規定是人民法院對嚴重毒品犯罪分子決定量刑的法律依據。
由于毒品犯罪社會危害性巨大,因而法律規定了5種情形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以法律的嚴厲來威懾犯罪分子。以上就是由律霸網小編為您整理的有關販毒死刑標準的知識,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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