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后子女贍養協議內容有哪些
(1)被贍養人和贍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家庭住址。
(2)被贍養人與贍養人之間的關系。
(3)贍養人應盡的主要義務,包括贍養費用的分擔,老年人口糧田、自留地、承包地的耕、種、管、收,老年人患病住院的醫療費用和雇人照料費用以及死后喪葬費用的負擔等。
(4)贍養人提供贍養費和其他物質幫助的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5)對被贍養人財產的保護措施。
(6)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7)違約責任。
(8)若有履行協議的監督人,應在協議上簽名。
能否協議免除子女贍養義務
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義務,是指子女應當履行對父母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如果父母年邁且體弱多病,喪失了勞動能力,確實需要子女贍養的,起訴到法院要求全部子女均需履行贍養義務,法院應當支持該訴訟請求。
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條規定:“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愿。”在多子女的家庭,在父母不反對的情況下,允許子女之間簽訂贍養協議分工贍養父母,但是如果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比如某位子女明顯沒有能力贍養好父母,如果父母提出贍養要求,其他子女無法免除,因為贍養義務是強制性的法定義務,子女不得因任何原因而免除。
要是你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們律霸網的律師進行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違紀案件有追訴時效嗎
2021-02-07刷單屬于違法行為嗎,誰承擔舉證責任
2021-01-15如果不贍養老人多久轉刑事責任
2020-11-08外資企業認繳資本是否可以質押
2020-11-25非上市公司收購股權轉讓要繳稅嗎
2021-01-12破產債權的分類
2020-12-15贍養費標準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2020-11-13提出離婚賠償的條件需要哪些
2021-03-20擔保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2021-03-17合同保全具有哪些主要特征
2021-01-28締約過失責任是否適用勞動關系
2021-01-14勞動者未提前30天通知離職合法嗎
2020-12-21論保險合同的法律特征
2020-11-24被車撞傷后要求保險公司賠償保險公司是否應賠償意外責任險
2021-02-26自然災害致人死亡保險公司賠償標準
2020-11-14福建臺風來襲汽車被水淹了保險賠嗎
2020-12-10保險理賠應該按照什么標準進行賠償
2021-01-09如何厘訂出口產品責任保險費率
2021-02-22糧補是歸土地所有者還是土地承包經營者呢
2020-12-14集體土地怎樣進行轉讓
2021-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