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緩期執行的由來
死緩,是指對應當判處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招待的犯罪分子,在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刑2年執行,實行勞動改造,以觀后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進行了鎮壓反革命運動,為了實現嚴肅與謹慎相結合、分化瓦解反革命勢力、保存勞動力以利于國家建設事業的原則,中共中央決定,清出的反革命分子,除應判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管制的以外,凡應殺的,只殺引起群憤恨的有其他嚴重罪行的有血債者;其余的一律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后來,死緩也也適用其他應判別外死刑而又不必立即執行的反革命犯和刑事犯。
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公布了。死緩被明規定為法律制度。對于判處死緩的罪犯。
死刑緩期執行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八條【死刑、死緩的適用對象及核準程序】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以上就是關于這方面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較棘手的法律問題,而您又有委托律師的想法,我們律霸網有許多律師可以給你提供服務,并且我們律霸還支持線上指定地區篩選律師,并且都有相關律師的詳細資料供您參考。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合同部分履行定金怎么退
2021-03-20什么是動產質權
2021-03-15新婚姻法訴訟離婚財產分割
2021-02-11個人財產如何繼承給孩子
2020-11-17夫妻雙方怎樣做能不承擔對方債務
2021-01-13按揭房能否再次擔保抵押
2021-02-03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制度有什么重要性
2021-02-18格式合同中的權利義務是否可以更改
2021-01-17房屋他項權證過了有效期的后果有什么
2020-12-23勞動合同主體變更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嗎
2021-03-08勞動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怎么規定
2021-02-14約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應具備怎樣的法律特征
2021-03-09意外險購買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0-11-18怎樣進行意外險理賠
2020-12-15保險人在賠償后的權利有哪些
2020-12-04人身保險合同糾紛管轄問題
2021-02-23意外保險理賠多久到賬
2021-01-31保險理賠的流程分為哪些
2020-12-21駕駛員下車修理受傷仲裁委裁決保險不賠
2020-11-19海嘯損失可獲得理賠嗎
2021-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