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送老人進養老院是否盡了贍養義務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如果老人愿意進養老院的,可以認定履行了贍養義務,但子女還要給予精神上的慰藉。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二、贍養費的計算標準包括哪些
人民法院認定贍養費的計算標準包括: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具體而言:
對于城市戶口的老年人的贍養費的計算標準,各省市出臺的關于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中,都有關于贍養費和撫養費的計算方法的規定。贍養費一般按家庭總收入減去家庭成員城市居民平均生活標準,剩余部分按其贍養人數的平均數額計算。
對于農村戶口的老年人,一般按照當地統計部門發布的上年度當地農民年人均生活費數據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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