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因犯罪被判處徒刑或死刑,會在一定期限內或永久地被剝奪人身自由甚至會被剝奪生命,有的還會被剝奪政治權利。但作為民事權利的繼承權是不能被剝奪的,因為這種民事權利的存在是以公民的生存為依據的,只要其沒有實施《繼承法》第7條規定的四種行為,就仍然享有繼承權。
被判處徒刑但沒有喪失繼承權的人,可由其代理人(如親屬、朋友、原工作單位)代其行使繼承權,為其取得并保管遺產,待其刑滿后再將遺產交還他。被判處死刑但沒有喪失繼承權的人,如死刑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前已被執行,其應得的遺產可按代位繼承的規定處理,由其子女或其他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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