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義務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義務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之間、非婚生子女與父母之間、養子女與父母之間、子女與履行了撫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與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間。
二、贍養過程中,贍養人應當了解的法律常識。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老人有要求其提供贍養的權利。被贍養人有婚姻自由權,贍養人不得干涉被贍養人婚姻自由,不能以此拒絕履行贍養義務。也就是說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會因為被贍養人結婚、離婚、再婚而消滅。贍養義務人不得因其履行贍養義務強行向被贍養人索要錢財。
三、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或觸犯刑法。
贍養人違反贍養義務,被贍養人生活困難的,可以通過訴訟途徑向贍養義務人追討贍養費。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將會受到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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