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重組家庭,繼子女負有雙重贍養義務嗎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婚姻法第二十七條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因此,父母對子女、繼父母對繼子女均有撫養教育義務,子女對父母、繼子女對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均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雇員上班途中受傷雇主應當擔責嗎
2021-01-26新增固定資產價值如何確定
2021-01-19一般保證連帶共同被告
2021-03-13子女未結婚贍養標準怎么算
2021-01-24合同關系可否以侵權責任訴訟
2021-02-21什么叫交通事故認定書
2020-12-22工作中猝死公司應該負什么責任
2021-01-18購房合同有何需要注意的陷阱
2021-02-21土地糾紛最有利的證據
2020-12-03勞動調解書有錯別字還有效嗎
2020-11-18投保之后的注意事項
2020-11-16本案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是否有效
2021-02-22駕車撞人逃逸保險公司是否需要賠
2020-11-16保險公司不認拖車費怎么辦
2021-01-31失地保險一次性繳費標準
2021-01-03保險代理人可以隨時終止合同嗎
2021-02-01無責免賠條款有法律效力嗎
2021-01-21保險利益原則是指什么
2020-11-23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全文
2021-03-14當事人在代理關系案件中如何承擔舉證責任?
2021-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