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從領養女兒的那戶人家口里得知,沖某把女兒賣給盧某夫婦的時候,雙方還簽訂了一份協議。因為入不敷出負債累累,狠心的沖某竟然打起了親生女兒的主意,在孩子出生僅僅13天,就托人找到了買家,并把孩子賣掉。
產婦求助警察
2016年10月2日,39歲的江西女子梅某在揭陽市榕城區中心醫院生下一個女兒,年近不惑還喜得千金,梅某很高興。10月15日,還在家坐月子的梅某突然接到消息,孩子的父親要將女兒送人。
梅某說,當時她的老公把小孩的衣服、用品都收拾好,全部送給那些買小孩的人,然后就把小孩抱走。那些抱小孩的人離開時,她便追出去。當她追到客廳時,那些人把門反鎖了,她實在出不去。
梅某滿屋子找鑰匙,想追出去把女兒要回來,但原本她和孩子父親人手一把鑰匙,那天卻怎么都找不到,只能眼睜睜看著那些人把孩子帶走。
梅某的老公過了許久才回來,一到家便和梅某吵起來。他不僅罵阿梅不懂事,而且把茶杯摔到地上。她的老公說把小孩賣掉是為梅某著想,怕梅某以后太累。
梅某在痛苦中煎熬了一天。10月16日下午5時許,梅某趁著她的老公外出,偷偷打電話報警。
接報后,揭陽市公安局榕城分局東升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到梅某家里調查。東升派出所副所長魏*林說,當時他們去到梅某家里,就看到當事人梅某哭著對他們說,她老公平時經常在外面賭博,沒錢就把女兒賣了。
梅某向民警哭訴,孩子的父親叫沖某,今年45歲,他們倆原來各自有家庭,去年一次偶然的機會認識之后,兩人就同居了,后來梅某發現自己懷孕,便瞞著自己的丈夫和家人悄悄把孩子生下來。沒想到孩子還沒滿月,就被狠心的沖某賣掉了!
梅某還透露,沖某抱走女兒之前,曾扔給她10000元,說是買下孩子的那戶人家給的??紤]到沖某可能涉嫌拐賣兒童,辦案民警決定立即尋找沖某的下落。
律師表示出讓未滿14歲兒童,無論雙方是什么關系,只要是以營利為目的,都將以拐賣婦女、兒童罪定罪,此行為已經涉嫌刑事犯罪。此外,不管是美其名曰補償費用,或是精神損失費等,凡是有金錢交易,都應該視為出讓方有營利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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