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事實婚姻是怎么回事
依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目前我國已經沒有對事實婚姻進行認定,如果老年人符合結婚的條件,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形成非婚同居關系。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前,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如起訴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系。
2.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后,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同居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如同居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系。
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系對待。
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有哪些區別
區別有幾個方面的不同:
(1)欠缺結婚的法定形式要件,即未辦理或者合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以夫妻名義公開共同生活,且具有長期共同生活的目的。這是事實婚姻區別于非婚兩性關系如通奸、姘居等的重要要件;
(3)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均無配偶,已達法定婚齡,無禁止結婚的情形等。
根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最高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在條例實施前雙方已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事實婚姻經補辦登記手續的,即轉化為合法婚姻,當事人可以行使離婚請求權。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目前我國已經沒有對事實婚姻進行認定,如果老年人符合結婚的條件,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形成非婚同居關系。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我國現行行政訴訟原告資格制度是怎樣的
2020-12-29贈與合同成立要件是什么
2021-02-11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起訴由哪個法院管轄
2020-11-20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有什么
2021-03-08股份公司章程是否需要備案
2021-02-17可變更勞動合同的情況有哪些
2020-11-23企業關閉分流可以解除合同不走嗎
2020-11-25保密協議如何無效
2021-02-24確認勞動關系是否引起訴訟時效中斷
2021-03-10公對私簽勞務分包合同是否合法
2021-02-11團體意外險期限是多久
2021-03-02交通事故理賠有哪些事項
2021-01-24代位追償權的實現影不影響保險公司理賠
2021-03-04再保險合同的分類具體有哪些呢
2021-03-22保險合同格式條款的效力
2021-01-15參保人可選擇幾家定點醫療機構?
2020-11-21保險合同有哪些基本分類
2020-11-22夫妻離異配偶附加險無效怎么維權呢
2021-01-27保險代理人的業務包括哪些范圍
2020-12-21土地出讓金的是什么,土地出讓金的返還方式有哪些
2020-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