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對叛逃罪的規定
第一百零九條對叛逃罪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叛逃罪的主體包括兩種:一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二是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叛逃之后又實施其他行為的,構成其他犯罪的,應當數罪并罰。
二、《刑法》對從重處罰的規定
第六十二條對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的規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叛逃罪的最高法定刑是十年有期徒刑,所以在法定刑的幅度內從重處罰最多也是十年有期徒刑。
三、《刑法》對以上、以下的規定
第九十九條對以上、以下、以內之界定的規定:本法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包括本數。但是對《刑法》第六十三條減輕處罰中的“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法”中的“以下”不包括本數,這是一個我國刑法條文的補正解釋。
四、叛逃罪的最高刑
從以上知識中我們可以知道叛逃罪的最高刑是十年有期徒刑。如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情節嚴重的,或者是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最高刑也是十年有期徒刑。
作為中國人民中的一份子,愛國愛黨愛人民應該是隨時隨地伴隨著我們的,所以對于那些叛逃的國家工作人員應該用法律武器來讓他們受到應有的懲罰。如果您情況比較復雜或是還有其他疑問,本網站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在本網站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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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張志強律師,1983年5月出生,系石家莊第一看守所法律服務辦公室常駐律師、法律顧問,石家莊律澤法律特約法律顧問,北京融吧金融特約法律顧問,河北省司法廳直屬律所——河北時代經典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合伙人、專職律師,有著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高的理論水平,辦案認真負責,恪守職業道德,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當事人的一致好評。擅長死刑辯護、經濟犯罪辯護、財產犯罪辯護、涉黑涉惡辯護、暴力犯罪辯護、詐騙犯罪辯護以及金融借貸、婚姻家庭等民事糾紛,服務熱線:15373982619(微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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