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犯罪分類有哪些內容
一、背叛國家罪
背叛國家罪的客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國家主權,是指國家獨立自主地處理自己內外事務、管理自己國家的權力。所謂領土完整性,即凡屬國家領土,均不能丟失,不能被分裂、肢解,不能被侵占。背叛國家罪作為危害國家安全罪的一種,由于其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是最嚴重、最危險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故我國刑法將其規定在分則第一章之首。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背叛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為,即勾結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
背叛國家罪的構成,并不要求造成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完全的實際后果,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勾結外國,背叛國家的行為,足以危害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即成立本罪的既遂。本罪的主觀方面,由直接故意構成。
二、分裂國家罪
分裂國家罪的客體是國家的統一。客觀方面表現為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組織,是指糾集他人、網羅成員,組建分裂國家組織的行為。所謂策劃,是指商討、制定分裂國家計劃的行為。實施,是指將分裂國家的計劃付諸實行的行為。本罪既遂的構成不要求客觀上發生了國家分裂的危害結果。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為本罪的主體,包括我國公民、具有外國國籍的人和無國籍人。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且只能是直接故意。
三、煽動分裂國家罪
煽動分裂國家罪的客體是國家的統一。客觀方面表現為煽動他人進行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為本罪的主體。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間接故意。在直接故意的情況下,只要行為人實施了煽動行為就構成犯罪,被煽動人是否接受煽動而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影響犯罪的構成。在間接故意的情況下,必須是被煽動人接受煽動,實施了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才能構成犯罪。
四、武裝叛亂、暴亂罪
武裝叛亂、暴亂罪,是指組織、策劃、實施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行為。
1、本罪的客體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
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組織、策劃、實施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行為。武裝叛亂,是指使用武器裝備進行反叛國家和政府的活動。武裝暴亂,是指使用武器裝備制造暴力事件從而引起動亂。此外《刑法》規定:策劃、脅迫、勾引、收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進行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也構成本罪。這就是說本罪除了一般情況下表現為組織、策劃、實施三種行為方式外,在針對特定對象時還可以是使用策動、脅迫、勾引、收買等方式。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無論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均能實施本罪。
4、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為武裝叛亂、武裝暴亂的行為而故意實施。如果行為人不知自己參加的是武裝叛亂、武裝暴亂,則不能構成本罪,構成其他犯罪的,按其他犯罪處理。
五、顛覆國家政權罪
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客體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只要行為人實施了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就可構成本罪的既遂。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且只能是直接故意,犯罪目的是顛覆國家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犯罪分類根據一定的分類方法可以分為以上類型。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您介紹的“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犯罪分類有哪些內容”的相關法律知識。如果您還有不明白的問題,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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