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可以協議離婚嗎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什么是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兩性結合。事實婚姻是相對于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屬于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國情,為了維持一定范圍內的,特別是廣大農村人口婚姻關系的穩定,國家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系有條件地予以認可,這就產生了“事實婚姻”這一概念。
未到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系無效,不受法律保護。我國對事實婚姻的認定就出現了界限:94年前未領結婚證,就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的屬于事實婚姻,94年后就不屬于事實婚姻,而屬于非法同居。
因此,符合事實婚姻條件的夫妻和領取結婚證的夫妻一樣,是可以協議離婚的;而不符合事實婚姻條件的同居男女,不需協議離婚,直接分手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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