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幾年可認定為事實婚姻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關解釋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釋頒布替換。
首先以問題方式進行回答。
網友提問:我和我的老公在沒有結婚證的情況下已共同生活了八年,育一子,今年七歲,有房一套,戶主是我老公,現在我老公提出要和我解除同居關系,我很無助很迷茫,不知道我這種情況是否算事實婚姻,是否會受法律保護?
律師解答:現在法律上不承認事實婚姻了,你們只能算是同居關系,你的權益,不受婚姻法的保護,但你的權利,還能受民事法律的保護。不管同居幾年都不能算是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相關知識
事實婚姻特征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
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系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群眾所公認。也就是說,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一切違法的兩性關系和行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義,群眾也不會承認其為夫妻。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志。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事實婚姻與非法同居的區別
第一,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都具有共同終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不具有這種終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第二,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備公開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往往具有陷落性,臨時性,不具有公開性。
第三,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均無配偶,有配偶的則為事實重婚,非法同居的范圍要比事實婚姻寬。
根據上文內容進行總結,可以知道現在法律已經不會承認事實婚姻了,只有同居關系的說法了,但是法律依然會保護你的合法權益。對于上述內容還有不了解的情況,或者想要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來律霸網找專業律師進行相關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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