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你好,律師,事實婚姻是不是不受法律保護,事實婚姻所帶來的后果有哪些?
孝感律師解答:
(一)事實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屬于一般共同共有的財產,適用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而不應適用婚姻法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這樣可以防止只為貪圖享受或者為了撈錢而騙婚的人,也可促使當事人重視婚姻登記的法定手續。
(二)因事實婚姻而出生的子女,視為非婚生子女。但是,依據婚姻法第19條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一子女享有同等權利義務,對無辜的子女不會也不應有不同的待遇”。但這樣規定,當事人的同居行為,無疑是一種否定。
(三)事實婚姻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依據繼承法第10條規定當然享受繼承權,以區別合法婚姻配偶之間的權利義務。如果生存的一方對死亡的一方有過較多的扶養,可參照繼承法第14條的規定。也就是說生前對于死者有更多的照顧和幫助,那么也可以繼承死者的財產。
(四)事實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屬一般共同債務,不適用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而應根據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個人負責制,一般不發生連帶責任,也就是說不一起對外承擔責任。如果債務是用于共同經營的,可適用合伙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違法的事實婚姻,無論是法律效力,還是產生的法律后果來看,都應進行合法的登記婚姻。如果條件不容許,那么盡量去辦理,這樣自己踏實,孩子以后上戶口也方便。為了讓原本美好的生活更加有保障,雖然這種關系比較復雜,但可通過咨詢律師,這樣就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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