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也可以分割財產嗎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應準予離婚”,根據正式頒布施行的新《婚姻法》,昨天南京市下關區人民法院民庭審結了一起離婚案件,并當庭判決離婚。這也成為南京市適用新《婚姻法》的首例離婚案件。
據《現代快報》報道,蔣某與陸某都是下崗工人,兩人1986年相識,4年后同居,但一直沒到民政部門領取結婚證。蔣某是再婚,她與前夫還有一女兒,陸某則是初婚,兩人感情一般。1998年8月陸某離家出走,兩人分居至今。
今年2月份,蔣某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但陸某經法院公告傳喚沒有到庭。昨天,經過審理,法院認為蔣某與陸某兩人于1990年開始同居,一直未領結婚證,屬事實婚姻。現原告堅決要求離婚,根據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應準予離婚”的規定,當庭判決蔣某與陸某離婚,并依法分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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