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幫助恐怖活動罪的定義
幫助恐怖活動罪是指以物質資助從事恐怖活動的組織或個人,或者資助恐怖活動培訓,或者為上述人員、活動招募、運送人員的行為。
二、構成要件
1、主體: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都可以成立此罪。
2、行為:
(1)資助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
(2)資助恐怖活動培訓;
(3)為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或者恐怖活動培訓招募、運送人員。
3、主觀:故意,明知自己幫助的是從事恐怖活動的組織或者個人,而仍然希望或者放任有利于后期恐怖活動順利進行的局面出現。“共犯行為正犯化”的立法模式,將本屬于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罪的幫助犯獨立規定為犯罪,對其不再適用《刑法》第27條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免除處罰”的規定。
三、處罰
第一百二十條之一【幫助恐怖活動罪】資助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的,或者資助恐怖活動培訓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為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或者恐怖活動培訓招募、運送人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通過以上介紹我們可以看出,以物質等方式資助恐怖活動構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責任。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后,對于幫助恐怖活動罪構成要件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如果大家對于這個問題還有什么疑惑,我們有專業刑事辯護律師為您服務。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直播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2021-02-23行政賠償適用情形
2020-12-14實習生可以解除實習協議嗎
2021-01-27法人牽扯股權質押如何解除
2021-02-04協警有執法權嗎
2021-02-06借條應該怎么規范書寫才能避免引起借貸糾紛
2021-02-05二審可以增加解除合同的訴求嗎
2020-12-14購房解約協議范本是怎樣的
2021-01-03勞動關系勞務關系賠償區別
2021-02-10投資理財保險的適用人群
2020-12-05保險公司員工年終工作總結范文
2021-01-08人身保險理賠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2021-01-21保險公司應否對后續損失承擔責任
2021-02-24商業第三者險的賠償計算方式
2020-11-22法律對交強險是如何規定的
2021-01-16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怎么寫
2021-01-12拆遷補償標準是“國家標準”還是“當地標準”
2021-03-17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的方式和標準是什么
2021-01-10關于國家征用土地的補償是怎樣規定的
2021-03-21小區裝修違建怎么處理
202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