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婚姻的要求
有關機關受理撤銷婚姻申請的條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受脅迫的一方和對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簽署雙方無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聲明書;
3、申請時距結婚登記之日或受脅迫的一方恢復人身自由之日不超過1年;
4、當事人提供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證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結婚的判決書。
可撤銷婚姻的脅迫構成要件
構成脅迫必須具有以下幾個要件:
1、須有脅迫的故意。所謂脅迫的故意,包括了脅迫行為人有通過脅迫行為使被脅迫人產生恐懼心理,并基于恐懼心理而為意思表示的故意。
2、須有脅迫的行為。所謂脅迫的行為,即脅迫行為人須有以加害威脅被脅迫人的意思表示,并已達到讓被脅迫人產生恐懼的程度
3、脅迫須具有違法性。所謂違法包括了非法的目的和非法的手段。
4、須被脅迫人因恐懼心理而為的意思表示與脅迫行為間具有因果關系。當脅迫行為與結婚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時,被脅迫一方不得請求撤銷婚姻關系。
在這里需要提醒一下的是脅迫離婚的撤銷是有時間限制的,依據規定,受脅迫方行使請求撤銷婚姻效力的請求權的期限是一年。這是因如果結婚后受脅迫方自愿接受了已經成立的婚姻關系,那么法律就會讓這個婚姻關系繼續有效。如果結婚后受脅迫方不愿維持已經成立的婚姻關系,那么請立即請求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撤銷其婚姻效力。如果有什么復雜情況或者自由受到限制的話建議多多用電話咨詢相關專業律師幫忙起訴解決,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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