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斗毆什么情況可以判刑
依據(jù)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只要做出聚眾斗毆行為的,在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就可以對聚眾斗毆罪的首要分子、積極分子判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斗毆罪】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shù)多,規(guī)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聚眾斗毆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刑事責任的確定
(一)聚眾斗毆的首要分子,應對其組織、策劃、指揮的全部犯罪承擔責任;對于積極參加者,應按照其參與實施的犯罪進行處罰。
(二)聚眾斗毆中,對于積極參加者作用差別明顯,能夠分清積極參加者的主、次作用的,應當對積極參加者確定主、從犯及應當承擔相應的罪責。
(三)對于首要分子在組織、指揮聚眾斗毆犯罪過程中雖然要求其他積極參加者不能造成他人傷亡,但沒有采取有效措施阻止致人重傷、死亡后果產(chǎn)生的,對首要分子仍應轉化定罪。
(四)聚眾斗毆中,其他積極參加者致人重傷、死亡,首要分子在組織、指揮犯罪過程中重傷、殺人故意不明顯,但有概括故意的,其也要對其他積極參加者致人重傷、死亡的后果承擔責任,對首要分子應當轉化定罪。
(五)聚眾斗毆中,參加者不是首要分子糾集,而系參加者自愿、主動參與斗毆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如首要分子明知又未阻止的,首要分子應當對此積極參加者的行為所造成的后果承擔罪責。
(六)聚眾斗毆中,部分積極參加者致人重傷、死亡,其他積極參加者對被害人有共同加害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共同犯罪中相互配合、支持的行為,對共同加害的其他積極參加者也一并轉化定罪,但應根據(jù)各共同加害人致人重傷、死亡后果作用及原因力大小等情節(jié),區(qū)別適用刑罰。
(七)聚眾斗毆中致人重傷、死亡,不能查清直接加害人,但能夠查清共同加害人的,對共同加害人均轉化定罪。
(八)聚眾斗毆中致人重傷、死亡,既不能查清直接加害人,又不能查清共同加害人的,對首要分子應轉化定罪,對其他積極參加者以聚眾斗毆罪從重處罰。
(九)在一次聚眾斗毆中,部分積極參加者轉化定罪,部分積極參加者沒有轉化定罪,而對首要分子進行轉化定罪的,對首要分子不實行數(shù)罪并罰。
(十)在一次聚眾斗毆中,同一行為人同時既致人重傷又致人死亡的,對行為人的轉化定罪,采取重行為吸收輕行為的原則,不實行數(shù)罪并罰。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jù)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只要做出聚眾斗毆行為的,在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就可以對聚眾斗毆罪的首要分子、積極分子判刑。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wǎng)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nèi)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填詞翻唱歌曲侵權嗎
2021-03-052020年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是多少
2020-12-02欠條模板是怎樣的
2020-12-11新三板掛牌意味著什么
2020-12-04酒后駕車肇事逃逸后自首的處罰是怎樣的
2021-01-03汽車追尾事故賠償
2020-12-04合同滯納金標準
2021-03-14勞動關系轉移單需要注意的問題
2021-03-24撫恤金第二順序是等額繼承嗎
2021-03-18反擔保合同的效力與實現(xiàn)條件
2020-12-09租房如何挑選中介公司
2020-12-28企業(yè)變更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2020-12-13解除勞動合同之后多久生效
2020-12-17辭退是開除公職嗎
2021-03-02壽險合同成立后可以做變更嗎
2020-11-21產(chǎn)品責任險應該由誰來投保最合理
2021-03-25不能投保貨物運輸保險的物品
2021-03-26保險投資基金有哪些投資策略
2021-02-06對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人盡力防止損失擴大的責任
2021-03-06保險合同的訂立與生效是怎樣的
202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