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2)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
(3)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證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的判決書。
另外必須要特別注意的是:撤銷婚姻的申請,必須要在婚后1年之內,由被脅迫一方主動提出。之所以要規定這樣一個時間限制,是為了盡量維持婚姻關系的穩定性。如果婚姻登記已經過了1年,受脅迫一方只能提起普通的離婚訴訟。
也就是說,可撤銷婚姻締結時間只要超過1年,在法律上就會被視為完全合法的婚姻。參考法條:《婚姻法》第十一條。《婚姻登記條例》第九條?!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痘橐龅怯浌ぷ鲿盒幸幏丁返谒氖粭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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