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的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勞動安全,即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廠礦等企業、事業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經有關部門或單位職工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單位中對排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負有職責義務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有關直接責任人員在主觀心態上只能表現為過失。
在上述的案件中,經查明,環衛工人所在的公司未按要求做到:"在快速路及車速較快的主干道等嚴管道路上必須全面實行機械化清掃保潔,嚴禁人工流動作業。各級環衛部門檢查發現機掃道路上存在散落垃圾時,不得要求環衛清潔企業冒險進行人工清理,應通知企業在機掃時一并清理"這一規定,環衛主管部門已組織過環衛企業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公司也已組織公司組長以上的管理人員參加培訓,但培訓后依然我行我素,仍舊安排環衛工人進入機動車道內進行高危作業。
環衛工人所在公司的主要負責人負大部分責任,滿足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定罪,因此獲刑。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整理的關于什么是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一些基本資料,相信大家閱讀后也對該罪有了一定的了解,這個罪名是針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因此,企業的主管等責任人員更是要遵守法律規范,抓效益的同時也要保障員工合法權益。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想要了解的話,歡迎致電律霸網,或者在律霸網上進行在線咨詢,會有專業律師為您解答。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療官司訴訟技巧有哪些
2021-02-21論文侵權如何處罰
2020-11-10交通違章處理流程
2021-02-01判無期徒刑可以探監嗎
2020-12-05涉黑能取保候審嗎
2020-12-03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政府會處理嗎
2021-01-03倉單交付的后果是什么
2020-12-09民政管土地糾紛嗎
2020-12-18怎么區分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
2020-11-25房屋中介有權收取中介費嗎
2020-12-04國有土地使用證到期該怎么做
2020-12-11辭職是否必須解除勞動合同
2021-01-23收取違約金的勞動爭議糾紛如何處理
2021-01-31勞動糾紛處理的相關程序有哪些
2020-11-18保險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2020-12-31保險評估人的條件是什么
2020-12-01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存在的問題及難點
2021-02-01學生 幼兒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條款
2020-11-09保險合同對于違法行為是否免責
2021-03-01傻子放火保險有的賠嗎
2021-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