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害關系人申請法院宣告婚姻無效的,各方法律地位如何確定
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系人為申請人,婚姻關系當事人雙方為被申請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為被申請人。夫妻雙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請人。
哪些人可以申請宣告婚姻關系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七條規定,有權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
利害關系人包括:
(一)以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四)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此外,利害關系人申請法院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系人為申請人,婚姻關系當事人雙方為被申請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為被申請人,夫妻雙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請人。
可以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系人有哪些
(1)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2)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4)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近親屬”是法律中經常出現的一個概念,根據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申請宣告婚姻無效,可以在無效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提出,也可以在婚姻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后一年內提出。婚姻當事人一方死亡的,由生存一方或者利害關系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婚姻當事人雙方死亡的,由利害關系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
無效婚姻怎么解除
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查明確實是無效婚姻時,應當收回被騙取的結婚證,宣告該婚姻無效,解除當事人之間的同居關系,并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及所生子女作適當處理。
由于無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無效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按一般共有財產對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據各自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按比例分享。
當然,并不是說所有的無效婚姻在分割財產時都完全按以上規定處理,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中的第8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系的案件,……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此外,還有兩項特別規定:
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財產時,應予以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補助。
2、在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撫養且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對死者扶養較多,可以分給他(她)適當的遺產。
從上面律霸網小編為大家介紹的關于利害關系人申請法院宣告婚姻無效的,各方法律地位的確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律霸網小編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對于婚姻來說一定要按照相應的流程進行登記,避免出現無效婚姻,如果遇到就會涉及掉一些原來無效婚姻中的有些財產,子女等的問題,需要大家進行處理,如有需要可以到律霸網咨詢相關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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