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無效的宣告程序是什么樣的
就婚姻無效的審理,在當事人提出申請后,適用特別程序;對于子女與財產的訴訟審理,仍然適用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的案件,在適用程序法律規范方面應當堅持以下規則:特別程序有規定的,依特別程序的規定進行審理;特別程序沒有規定的,依普通程序的規定進行審理。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在程序上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別規定:
(一)案件管轄宣告婚姻無效案件,由結婚登記機關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由結婚登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便于人民法院查明結婚當事人是否存在違反結婚實質要件的事實,便于人民法院及時將審理結果寄送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也便于當事人提出申請和參加案件的審理活動。
(二)審理與裁判《婚姻法解釋(一)》第9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由此可見,與一般訴訟案件不同的是,宣告婚姻無效案件的審理與裁判方式只能是判決,而不能適用調解。同時,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實行一審終審,申請人及婚姻當事人不得對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提起上訴。
從判決的內容來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的判決分為宣告婚姻無效和駁回申請兩種:經過審理,認為申請人的申請有理,結婚當事人的婚姻不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認為申請人的申請無理,結婚當事人的婚姻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作出駁回申請的判決。
(三)宣告婚姻無效的法律后果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的規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判決宣告婚姻無效的,應當收繳雙方的結婚證書并將生效的判決書寄送當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
經人民法院判決宣告為無效婚姻的,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照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但是,作為特別程序,僅適用于審理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即限于通過否認婚姻的效力處理當事人之間的人身關系。對于當事人之間的財產關系以及子女撫養等問題,仍然適用通常訴訟程序進行審理。因此,在處理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及子女撫養時,可以適用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另行制作調解書;不能調解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婚姻當事人可以上訴。
如果你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來律霸網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療事故調解協議怎么寫
2021-03-02部隊士官多大可以結婚
2021-01-12股份制企業改制流程有哪些
2020-11-29聯營企業適用破產法嗎
2021-01-25公司搬遷怎么給補償金
2020-12-09私下簽的離婚協議有效嗎
2020-12-09沒撫養過的養母能否主張贍養費
2020-12-20行政機關凍結銀行存款可以不通知當事人嗎
2021-02-28業主不交物業費被起訴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2021-01-27怎么解除勞動合同
2020-11-19勞務派遣協議范本
2021-01-16員工自動離職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
2021-03-11勞務外包的風險有哪些
2021-01-18如何買壽險才能既省錢又獲得充分保障呢
2021-02-28農村失地保險一次性交付需要多少錢
2021-03-03勞動保障部門管理失業保險工作的職責
2020-11-22辦理機動車理賠注意什么
2021-03-19抗辯權保險法是怎么規定的
2021-02-15貨車貨運出險理賠所需的資料
2020-12-01哪些交通損失保險公司不賠
2021-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