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案派出所和解后能不報檢察院嗎
輕傷案件已經在派出所調解的,檢察院仍可以起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于輕傷案件,可以由公安機關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并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由法院予以從寬處理;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檢察院也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所以,輕傷案件在公安機關達成和解協議后,檢察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仍是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訴的。
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條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九十條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輕傷案已經和解了后是否會報到檢察院,主要是根據實際的情況來定,并不是說和解了就能減輕刑事責任的處罰的。如果您對于輕傷案派出所和解后的具體處理的內容也不是很清楚要了解的時候,歡迎您找尋律霸網在線律師幫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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