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嫌棄丈夫窩囊沒本事,遠走他鄉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生育一女孩后兩人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后因丈夫找上門已婚身份被戳穿,賠償丈夫損失并與現任丈夫離婚。近日,河南省澠池縣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犯重婚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
經審理查明:2009年8月20日被告人王某某與雷某某在濟源市民政局登記結婚。后被告人王某某在合法婚姻存續期間,又與趙某某以夫妻名義在澠池縣英豪鎮共同生活,并于2011年生育一名女孩后,于2012年5月16日與趙某某在澠池縣民政局登記結婚。案發后,被告人王某某與趙某某于2014年11月26日在澠池縣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在法院審理過程中,被告人王某某與被害人雷某某達成協議,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3000元,取得了被害人雷某某的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與雷某某在合法婚姻存續期間,與趙某某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后又登記結婚,其行為已構成重婚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案發后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之規定,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構成重婚罪,重婚罪是對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嚴重破壞。其中“結婚”既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又包括雖未登記結婚,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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