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一種是可撤銷婚姻。比如有的人受了脅迫,如包辦婚姻,結婚以后可以要求撤銷,可以要求法院或登記機關予以撤銷。但是也有的男女在一開始的時候是不愿意的,后來卻產生了感情,不要求撤銷,就仍然是有效婚姻。因此撤銷是以當事人的申請為前提的。
婚姻法規定了結婚的條件,如果有違反的怎么辦?它就應該是無效的,不發生婚姻的效力,這就叫無效婚姻,這是絕對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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