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犯罪中為何要繳納罰金
罰金作為一種財產刑,是以剝奪犯罪人金錢為內容的,這是罰金與其他刑罰方法顯著區別之所在。罰金是由人民法院強制被判了刑的人在一定的期限內交納一定數量的金錢,它和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或者是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一樣,是一種刑罰。
二、罰金的執行方式有哪些,罰金怎么執行
在人民法院判處罰金后,接下來面臨的就是如何執行的問題。那么,罰金的執行方式有哪些?根據我國《刑法》第53條的規定,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根據上述法條的規定,關于罰金怎么執行的問題,其實有以下幾種方式:
1、限期一次繳納。這是指通常情況下的要求,罰金數額不大或者數額雖大,但繳納不困難;
2、限期分期繳納。這是在數額較大,且繳納有困難時的情況下采用的;
3、強制繳納。這是指該繳納不繳納的情況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
4、隨時追繳。在不能全部按期繳納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任何時候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即可隨時追繳;
5、減少或者免除繳納。當被執行人繳納原判的罰金有困難,經申請并查證屬實可以減少或免除繳納罰金。
刑事犯罪中為何要繳納罰金?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會被繳納罰金,如果有罰金的處罰,當事人也應該積極接受處罰。對于需要繳納罰金卻沒有繳納,當事人會有哪些后果,如果不清楚的話現在也可以對相關疑問來問問律霸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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