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1990年,三門市民葉某與妻子陳某登記結婚,婚后兩人感情不錯,膝下育有一子,一家三口過著幸福的小日子。2007年3月,陳某不幸遭遇車禍,造成一級傷殘需人護理,出院后葉某就請了一個保姆照顧癱瘓在床的妻子,自己則在外做雕塑賺錢養家。
2008年初,葉某與女子嬌-嬌相識,那年下半年開始,兩人便住在一起,直到后來嬌-嬌意外懷孕才回到三門待產。2009年5月,嬌-嬌生下兒子“牛牛”,嬌-嬌產子后不久知曉葉某家里有個癱瘓的妻子,還有個兒子。嬌-嬌產后住在朋友韓某家里,韓某的套房裝修好之后葉某租下了韓某的房子,從此他和嬌-嬌、牛牛一起生活。小區周邊的人都以為他倆是夫妻關系,于是有了一家三口“牛牛”、“牛媽”、“老牛”的綽號。2013年圣誕節,牛牛在讀的幼兒園開展親子活動,葉某和嬌-嬌以父母的名義參加。
陳某得知丈夫婚外同居后,無奈的她沒有太多怨言,只要求葉某每月及時支付保姆費和生活費。直至去年4月份,癱瘓在床的陳某灰心喪氣便服農藥自殺了。
去年8月某日,正在塑佛像的葉某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后他如實供述了自己的重婚事實。
【法律解讀】
沒有登記結婚是否構成重婚
法院審理上述案件后認為,被告人葉某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與嬌-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被告人嬌-嬌明知葉某有配偶,仍與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重婚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以重婚罪判處葉某拘役三個月;同時與其相好的女子也獲判拘役三個月,緩刑十個月。
我國《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葉某與嬌-嬌雖然沒有登記結婚,也沒有舉行結婚儀式,但是兩人確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符合“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表現形式,故兩人均已構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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