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是一個法律概念,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重婚行為表現為兩種方式:
a.法律上的重婚:
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
b.事實上的重婚:
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不進行結婚登記,但是與之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生活長達一段時間的行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是指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或以夫妻相稱、對外以夫妻自居的。短暫的姘居不構成重婚。
(二)重婚的救濟及法律責任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根據《刑法》相關規定,重婚罪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夫妻一方被另一方自訴犯重婚罪而判刑的,另一方在一方服刑期間起訴離婚,人民法院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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