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的婚姻也曾幸福
今年48歲的黃女士是海口瓊山區人,和那個年代的許多同齡人一樣,她沒有經歷過驚天動地的戀愛過程,就于1983年,經過別人的介紹,和陳先生登記結婚?;楹?,小日子也過得很美滿,1984年和1988年,大兒子陳-明(化名)和小兒子陳允(化名)先后出生,一家4口生活得十分幸福。
妻子勸二奶離開丈夫
可到了2002年,丈夫開始經常徹夜不歸。丈夫的變化使黃女士不得不留意丈夫的去向。經過多方了解,她發現丈夫和一位姓梁的年輕女子有不正當男女關系。梁女士比陳女士小20多歲。為了挽救家庭,黃女士一邊苦口婆心地勸說丈夫,一邊找到梁女士,向她說明陳先生是自己的丈夫,希望她不要充當第三者,不要破壞別人的家庭。
黃女士把情況向陳先生的家人訴說,陳先生的家人也勸他“回頭”。但兩人不但不聽,反而變本加厲,2003年9月12日,陳先生和梁女士生下一名女嬰,并于同年12月在瓊山區買了一套房子,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完全不理會黃女士的感受。
千里回瓊指控父親重婚
眼看一切都無法挽回,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黃女士終于在2005年12月1日向瓊山區人民法院遞交了刑事自訴狀,請求法院追究陳先生和梁女士的重婚責任。
黃女士的大兒子陳-明目前在湖南讀大學,今年3月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他專門請假回海南為母親出庭做證。
陳-明向法院遞交了一份證明書:“父親曾于2005年2月與我會談,內容是因他在外‘犯了錯誤’,與其他的女人同居及不小心生下了私生子,懇求我的原諒,并自認為風流是男人本色,一夫多妻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希望我能接受他及他和姘婦所生的女兒。我不從并加以怒斥,父子關系從此決裂。對于這份災難般的婚姻,母親已心力憔悴,希望通過法律,能還母親一個公道,給我和弟弟一個不再有陰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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